科技部、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调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空间规模和布局的请示》(国科发高〔2012〕251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空间规模和布局进行调整,实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对符合《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的418平方公里先行实施,对尚不在《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范围内的70平方公里,待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得到国务院批准后再实施。区域四至范围详见附件。调整后的中关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