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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写专刊|
  • 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服务体系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服务体系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已经我委2013年第10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政策简介:为鼓励和支持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而设立的专项资金,*支持符合北京领域发展特点的项目和企业。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35万、45万、55万三档,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参考时间:4~5月份  主管部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市市场监管委转发食药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市市场监管委转发食药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局、委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近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四个最严”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专题学习,对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分析解读,结合监管工作实际,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主动担当,务实创新,全面提高依法行政、履职尽责的能力,努力完成好各项监管任务。为做好《意见》的

  •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税局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2013〕2298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7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一并遵照执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 市场监管委关于注销天津市恒安食品有限公司等51家食品生产企业61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通告

    市场监管委关于注销天津市恒安食品有限公司等51家食品生产企业61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通告各区局及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决定对恒安食品有限公司等51家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61张食品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从即日起,被注销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各有关市场监管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应当责令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依法处理。

  • 北京市*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章 总 则  *条 北京市*人才培养资助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支持*中青年人才的成长,推动各系统、地区人才工作,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规范有关申报、评审、经费使用及人员、项目管理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市委、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党组,区县、总公司、高等院校等局级单位党委(党组)组织部门负责本系统、地区、单位的资助工作组织及人员、项目的遴选、推荐、管理等工作;接受集体项目资助单位的党委(党组)负责项目的实施组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财采购〔2012〕75 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下发《关 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 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市市场监管委印发个体工商户实施简易注销登记办法的通知

    市市场监管委印发个体工商户实施简易注销登记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场监管局:《个体工商户实施简易注销登记办法》已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个体工商户实施简易注销登记办法*条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个体工商户退出机制,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工商总局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市范围内个体工商户(台、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除外)均可以自主选择依据本办法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辖区市

  •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修订《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试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财经一〔2012〕1250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关村现代服务业试点扶持资金及项目的管理,根据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项目运作的经验,我局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试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已经中关村现代服务业试点*小组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试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11〕2352号)同时废止。北京市财政局

  • 执业药师注册信息公告

    执业药师注册信息公告依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规定的有关条件和程序,经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本380人符合执业药师注册的法定条件,予以注册并发给《执业药师注册证》。特此公告。

  •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目 录  序言  一、指导方针、战略目标和总体部署  (一)指导方针  (二)战略目标  (三)总体部署  二、人才队伍建设主要任务  (一)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  (二)大力开发经济社会发展*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三)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三、体制机制创新  (一)改进完善人才工作管理体制  (二)创新人才工作机制  四、重大政策  (一)实施促进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财税金融政策  (二)实施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政策  (三)实施引导人才向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政策  

  • 财政局关于调整《天津市2017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适用范围的通知

    财政局关于调整《天津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适用范围的通知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各集中采购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中“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适用范围调整为“津内单位”,其余内容保持不变。各驻津外单位,对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分散采购,可在当地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 "强美富"!感受***的深情瞩望

    感受***的深情瞩望党日活动 1月17日下午,正值农历腊月二十六,宣城市汽车零部件行业协会党支部组织部分汽车零部件企业一行赴绩溪县华阳镇郎家溪村,开展协会党支部与村党支部党日共建和慰问老党员活动。市经信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丁浩参加活动并指导。

  • 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和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13]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 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 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行为,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章总则  *条为贯彻落实《*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中办发[2008]25号),组织实施“千人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指导下,成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组织*和统筹协调。工作小组由*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和*统战部、外交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外专局、共青团

  • 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专项培训的通知

    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项培训的通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根据我市2017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和培训工作安排,拟于近期对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开展专项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结合《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17〕10号)要求,进一步明确专家权利义务责任、梳理专家评审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二、培训人员此次培训范围为2017年新入库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三、通知方式我们将以语音电话通知的方式(语音电话号码为59886099),邀请各位评审专家参与此次培训,请各位

  • 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专项培训的通知

    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项培训的通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根据我市2017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和培训工作安排,拟于近期对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开展专项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结合《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17〕10号)要求,进一步明确专家权利义务责任、梳理专家评审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二、培训人员此次培训范围为2017年新入库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三、通知方式我们将以语音电话通知的方式(语音电话号码为59886099),邀请各位评审专家参与此次培训,请各位

  •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专项培训的通知

    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培训的通知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水平,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我市2017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和培训工作安排,拟于近期对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政策解读及业务操作专项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一)招标现场流程规范以及采购活动记录留存规范;(二)质疑项目典型案例分析;(三)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的操作规程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管理要求。二、培训人员安排各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各一名。三、培训地点天津市财经*报

  • 追梦新时代 习近平"典"燃奋斗信心

    追梦新时代 习近平"典"燃奋斗信心

  • *关于同意调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空间规模和布局的批复

      科技部、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调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空间规模和布局的请示》(国科发高〔2012〕251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空间规模和布局进行调整,实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对符合《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的418平方公里先行实施,对尚不在《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范围内的70平方公里,待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得到国务院批准后再实施。区域四至范围详见附件。调整后的中关村国

  •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专项培训的通知

    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培训的通知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水平,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我市2017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和培训工作安排,拟于近期对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政策解读及业务操作专项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一)招标现场流程规范以及采购活动记录留存规范;(二)质疑项目典型案例分析;(三)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的操作规程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管理要求。二、培训人员安排各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各一名。三、培训地点天津市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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